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公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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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和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进行调整。[1]

基本介绍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和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