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铁梅(1892年10月29日-1934年9月28日),原名邓古儒,字铁梅,满族,出生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村,革命烈士。[1][2][3]
邓铁梅7岁读私塾,15岁入本溪三门洞高等学堂上学,[3][4]毕业之后在六叔邓继述当总甲长的总甲所当一名文书。[4]后考入本溪警察教练所。邓铁 梅先后任本溪县警察大队班长,凤城县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县公安局长,哈尔滨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督察员,牡丹江警察分署署长等职。[3][4]“九·一八”事变后,邓铁梅于1931年10月正式创建了东北民众抗日救国自卫军,任自卫军总司令,[2]在丹东、凤城、岫岩、庄河一带活动。[5]1932年3月,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委任邓铁梅为东北民众义勇军第28路军司令。[5]到1932年8、9月间,部队人数达1.5万人以上,邓铁梅成为活跃在辽东地区的抗日义勇军将领。[6]1934年5月30日,邓铁梅因被叛徒出卖,不幸被捕。9月28日,邓铁梅 被日寇残忍杀害,时年42岁。[2]
1935年,中国共产党发表的《八一宣言》中,称他是“为救国而捐躯的民族英雄”。[7][8]1988年,邓铁梅被追认为革命烈士。[9]2014年9月1日,邓铁梅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10]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