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2011年国务院公布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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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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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是指2011年7月20日,由
国务院
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1]
《烈士褒扬条例》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等有关法律而制定。
[2]
《烈士褒扬条例》分别于2019年3月2日、2019年8月1日和2024年9月27日进行修订。
[3]
发布历程
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对批烈情形、批烈机关等作了原则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