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自1956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的条件、退休金的发放标准以及退休后的相关待遇。[1]

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1955-12-29
生效日期: 1956-01-01
发布部门: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