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

董事会主席
董事长(英语:Chairman of the board),是董事会成员中最高的业务执行人和法定代表人,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必设职务和常设机关,具有单一性和法定性。[1]
董事长职责包括: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等。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国《商事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工作,并对此承担责任。一些西方国家的董事长权力略小,通常由经营董事或执行董事对外代表公司。[1][2]

产生

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公司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至少要设三席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