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甫(1909~1973),河南省濮阳县人,1940年参加革命,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 曾任八路军东进纵队特务大队队长,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冀鲁豫区办事处主任,冀鲁豫解放区驻开封黄河水利委员会谈判代表,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1] 人物经历
赵明甫于1946~1947年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派遣,参加国共两党关于黄河堵口、复堤谈判。他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提出的方针,坚持先复堤、迁移河床居民而后堵口的立场,揭露国民党当局妄图以水代兵淹没解放区的阴谋,先后同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国民党政府代表达成开封、菏泽、南京三个协议,延缓了堵口时间,争得了部分复堤、河床移民的物资和经费。 1948年10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河南省会开封后,赵明甫带领干部10余人赴开封组成冀鲁豫黄委会驻汴办事处,接收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工程总局及所属机构的人员和物资。1949年5月赴南京接收了治河技术人员40余人,并招收南迁的河南大学水利系学生30余人回开封参加治黄工作。11月又派员赴重庆接收治黄人员200余人。这些都为尔后建立统一的治河机构——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充实了技术力量。 他在任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分管水文及水土保持工作,对下游修防也甚为关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一些方针性意见。1953年4月他参加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中国科学院和西北行政委员会联合组成的西北水土流失考察团,考察了陕西和甘肃等地重点水土流失区,提出要尊重客观规律,全面了解,重点试办,逐步推广,稳步前进,把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相结合,黄河建设和西北的农业建设相结合,水土保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意见。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发展,进而提出沟地川台化、川地水利化、荒山荒坡绿化和工程措施与 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