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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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
许昌市
的国家行政机关,是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关,在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
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
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