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的法律文件。该法于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
该法历经2007年、2021年两次修订,2013年、2015年两次修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3]
法律修订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该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4]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