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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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4日
广东省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