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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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基本介绍
(1999年5月28日
宁波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0年4月29日
浙江省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砂石灰市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用材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砂石灰是指
海砂
、河砂、山砂、卵石、塘渣、
块石
及块石的加工产品,
生石灰
、
熟石灰
、水石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