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中、小学教师的高等学校。中国由省、专区双重领导,以省或专区为主。两或三年制。依初中和小学课程设置专业。1922 年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令》规定,“为补充初级中学教育之不足,得设二年之师范专修科附设于大学校教育科或师范大学校,亦得设于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收受师范学校及高级中学毕业生”。
历史沿革
民国教育部 1929年公布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及专科学校组织法,1931年公布专科学校规程后,一些省陆续独立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2年,教育部颁发两年和三年制师专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政治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 10 科的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各专业课程分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体育和专业课五类。 1990年3月2日,国家教委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当前师范专科学校工作的几点意见》、《柳斌在全国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全国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会议纪要》。
1993年1月29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全国师范专科学校加速建设、深化改革座谈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