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

明代刑部尚书
林俊(1452—1527)字待用,[1]号见素、云庄,莆田人(今莆田市荔城区人)。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2]历任云南按察副使,南京佥都御史兼督操江,湖广、四川巡抚,工部尚书,刑部尚书等职,嘉靖元年(1522年)加太子太保,卒于嘉靖六年(1527年)。隆庆元年(1567年),追赠林俊为少保,谥贞肃。[3]林俊为人刚直敢谏,廉正忠诚,嫉恶如仇,爱才如渴,以礼进退,始终一节,[4]是明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四朝的老臣,著有《林见素文集》二十八卷,被收入《四库全书》。[5]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

林俊,成化十四年(1478)中进士。初任刑部主事,升任员外郎。一次林俊上书请把妖僧继晓斩首,并把权宦梁芳问罪,宪宗大为恼火,把林俊打入诏狱中拷讯。后府经历张黻搭救林俊,也被关了进去。太监怀恩极力营救他们,林俊才被贬为姚州判官了事,张[]贬为师宗知州。当时朝廷中言路久已隔绝,他们两个这下可说是名震京城,人们为他们编了一句话,说是“御史在刑曹,黄门出后府”。不久因为正月初一发生星变,宪宗省悟过来,就恢复了林俊的官职,改派林俊到南京去了。

主要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