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中国足协管理与服务体系结构下的法律委员会之一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是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与服务体系结构下的法律委员会之一,由法律专家和足球界人士按照一定比例组成,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国际足联、亚足联有关规定等开展工作。[2]

历史沿革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胡葆森提交足球议案,指出“中国足球需要司法介入”的建议。同年3月19日的中国足球联赛工作会议上,中国足球协会提出了改革纪律委员会的计划。[3][4]
2009年3月25日,新一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时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秘书长南勇在会上表示,新一届纪律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足协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对足球职业联赛的管理,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5][6]新的纪律委员会组成人员,改变了过去由中国足协相关部门人员和部分地方足协负责人组成的情况,主要由9位社会法律界人士和两位体育界人士组成,主任和副主任均由法律界资深人士担任。纪律委员会将进行相对独立的工作,按照修订后的《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和确定的工作程序,对足球比赛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5]
2009年下半年中国足坛开展反赌扫黑工作,2012年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为及时准确地在足球行业范围内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在行业内起到惩戒和震慑作用,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行业管理规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对审理查明的事实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经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表决,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据不同行为性质和后果,作出了扣分、罚款、退回比赛奖项及五年、终身禁止参加足球运动等行业处罚。2013年2月18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