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知觉

1947年J.布鲁纳提出的概念
社会知觉的概念是美国心理学家J.布鲁纳于1947年在知觉研究中采用的,用来指知觉的社会决定性。社会知觉是指个体觉察到社会性事物的刺激,从而表现出自己的对应性态度或者是行为,是我们试图了解和理解其他人的过程。包括对他人、对自己和对群体的知觉。这里的知觉相当于认识,因此在社会心理学书籍中有人主张用“社会认识”一词来代替社会知觉。

定义

在传统普通心理学中,知觉不包括判断、推理等认识过程。这里的知觉既包括对人的外部特征的知觉,也包括对人的个性特点的理解,对人的行为的判断和解释。这里的知觉相当于认识,因此在社会心理学书籍中有人主张用“社会认知”一词来代替社会知觉。社会知觉的概念是美国心理学家J.布鲁纳于1947年在知觉研究中采用的,用来指知觉的社会决定性,即知觉不仅仅决定于客体本身,也决定于主体的目的、态度、价值观和过去经验。这种用法与社会心理学中的用法有所不同。在社会心理学中,社会知觉主要用来表示对人、对己和对社会群体的知觉。
社会知觉
苏联社会心理学家Α.Α.包达列夫认为,人际知觉过程具有两个层次,表现为反映社会现实的两个水平,即感知水平和逻辑水平。前者指形成关于某人外貌的形象,如外表、衣着、表情等。后者指在感知基础上对该人个性特点的推论。苏联的研究查明,在感知水平上对人知觉和对物知觉也有所不同,如人面辨认阈限低于物体辨认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