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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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国家邮政局印发修订后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受理、处理、调查、调解、监督管理、附则7章38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2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11〕116号)予以废止。
基本简介
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