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2014年8月27日,国家邮政局印发修订后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受理、处理、调查、调解、监督管理、附则7章38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2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11〕116号)予以废止。

基本简介

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