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资料管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指导监督各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