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税

海关对出口商和出境个人征收的税
出口税(外文名:export duties)[1]是指本国货物出境时,由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2]
征收出口税在十七、八世纪时曾是欧洲各国的重要财政来源,十九世纪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后,各国认识到征收出口税不利于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因为出口税增加了出口货物的成本,会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的售价,从而降低了同外国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影响了本国产品的出口,因此十九世纪后期各国相继取消了出口税。但还有少数国家,主要是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还征收出口税。[3]1951年5月10日,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后,到1982年的30多年中,对出口货物基本上免征关税。1982年6月起,为了限制某些产品,尤其是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对三十四种大宗出口商品开征出口税。1985年,中国政府又进一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并决定对某些出口商品减征出口税。1985年3月1日起,由原来对三十四种减为二十三种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1987年1月1日起,又将现行征收出口税的品种由二十三种进一步减为七种,同时对生丝开征出口税。[4]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并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5]
出口税按照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征收。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售与国外客商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4]关税的种类繁多,依据不同的标准和分类方法,按征税方式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滑准税复合税选择税等。按征税性质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6]征收出口税是源于限制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货物出口的需要,会增加出口商品成本,削弱其国际竞争力。[2]

名词解释

出口税(export duties),是指本国货物出境时,由海关征收的关税。[2]根据国家海关税则对输出关境的货物所征收的税,出口税按照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征收。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售与国外客商的高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通常,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不增加出口商品成本,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一般不征此税,而在下列情况下才酌量征收:(1)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的需要,必须藏少某些国产原料出口;(2)为保护本国资源,必须减少某些资源性产品出口;(3)出口本国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的商品;(4)发生战争时,为增加财政收入而不得不对某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4)发生战争时,为增加财政收入而不得不对某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