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法律法规,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共六章五十二条,旨在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1][3]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1]2025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4]
发布历程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于当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发布。该法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