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是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发展历史
1983年,根据中央政法委文件要求,省委政法委着手筹备成立省法学会。1984年10月,召开浙江省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1986年11月,经研究决定,省法学会归口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由省司法厅管理。2009年3月,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经省委批准,调整省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由省委政法委领导管理。省法学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已历经七届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六届任期6年)。1984年10月,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刘子正(时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会长;1988年11月,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李朝龙(时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任会长;1993年4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李朝龙(原浙江省政协副主席)连任会长;1999年5月,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夏仲烈(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会长;2004年12月,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斯大孝(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会长;2009年12月,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王辉忠(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会长。第六届理事会至2014年底届满,因人事安排问题,经省委同意延期换届。2015年11月,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连任会长。 组织构架
现任会长王辉忠为学会法定代表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马以任常务副会长,省法学会党组成员陆剑锋任专职副会长,省法学会党组成员武鹰任秘书长。省法学会决策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任期五年;学会聘请了顾问,由上届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本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学会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和威望的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组成。学会日常工作由学会机关承担,1983年省编委核定省法学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2015年减编1人,单位性质为机关法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0年经省编办同意,设置办公室、联络部、研究部三个处级内设机构,配置7个处级领导职数。2011年经省编委批准,配置副厅长级专职副会长1名。2012年8月,经省委同意,建立省法学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