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3]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2] 民办教育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后飞速发展。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包括民办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4][5]2008年5月17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是中国民办教育领域首个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民政部批准而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组织。[6]2016年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2]。2021年4月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条例》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规范运营与管理、明确扶持政策。[7][8][9] 民办教育主要类型根据教育不同阶段层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分为早教机构【主要以幼儿园为主】、K12教育机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及课外培训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大学、职业学校等】。[10]按照教学内容来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11][12]2023年7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83万所,比上年减少7451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34.37%。在校生5282.70万人,比上年减少346.06万人,占全国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8.05%。[13]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中国的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但"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除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