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法规信息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时间】2006-11-24
【实施时间】200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