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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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实行分工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行政区域界线两侧的地形、地貌。
相关政令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123 号
《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已经2008 年11 月21 日省政府第2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 年1 月2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