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济宁市的国家权力机关。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是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历史沿革
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后,建立了地方政权——济宁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此后,又于1950年9月和1951年12月分别召开第二、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时3届4年,共召开12次会议。前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政府的协议机关。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经省政府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界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人民政府代行其职权。 1953年6月,济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开始进行普选。区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会议依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1954年3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66年2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时6届12年,共召开15次会议。这个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发展并逐步走向健全。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