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岚,女,苗族,1973年3月出生于贵州锦屏,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管理学博士。[1][2]曾任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3]
2026年2月25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刘岚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4][3]
人物履历
1990年07月至1995年07月,贵阳医学院医疗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习;
1995年07月至1999年07月,贵州省卫生厅干部(其间:1995年07月至1997年07月,在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局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