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鸡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4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审查批准。全文共计六大章。 批准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