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

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
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是颁授予在某次行动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为部门机构服务表现卓越的公职人员。[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其中一种勋章。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2]

简介

行政长官服务奖状分两种,分别为: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和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
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是颁授予在某次行动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为部门机构服务表现卓越的公职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其中一种勋章。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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