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1][2][3]
组织架构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实行书记办公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工作会议制度。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确定其他同志列席。全体委员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各副书记、委员参加,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确定其他同志列席。工作会议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组织承办。
主要职责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根据市委的决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