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原产地证书(全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1]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进出口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4]
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201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施行,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3年内全部降为零关税。其中,大陆对产自台湾、实施降税的产品有539项。台湾对原产于大陆的石化、机械、纺织和其他四大类267项产品实施降税。[2][3] 2016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全年共签发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1476份,签证金额达到4543.78万美元,签证量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7.35%。[5]截至2017年2月,宁波检验检疫局共签发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7585份,涉及货值2.36亿美元,累计帮助浙江宁波地区出口企业获得关税减免优惠达1180万美元。[6]2023年7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签发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7] 历史沿革
ECFA原产地证书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进出口企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一个重要凭证。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201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施行,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3年内全部降为零关税。其中,大陆对产自台湾、实施降税的产品有539项。台湾对原产于大陆的石化、机械、纺织和其他四大类267项产品实施降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