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国家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经于2005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7月26日发布并施行。 发布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