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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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1]
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
国务院
和
国务院办公厅
下发的文电;
2.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