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1987年1月8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12日公布施行。

条例全文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林木、林地、绿地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