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泉,男,中国反腐题材剧《人民的名义》及同名小说中的角色,由侯天来饰演。[3][2] 陈清泉曾经是汉东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的秘书,后任汉东省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清泉与山水集团董事长高小琴勾结,接受山水集团的金钱和性贿赂。作为“回报”,他在大风厂股权纠纷一案中,贪赃枉法,将大风厂股权判给山水集团;并利用高小琴与汉东省公安厅厅长祁同伟的不正当关系任意安排自己妹妹的人事调动。[1]他生活作风不检点,后被汉东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陈岩石举报在山水集团的山水庄园中以“学外语”的名义进行嫖娼,被京州市公安局下属光明区分局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拘留期满即将被释放的时候,因为涉嫌职务犯罪再一次被拘留,后由李达康书记在会议上决定执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最终陈清泉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1] 陈清泉性格干练和谨慎,在某些场合还表现得尤为胆小、老实,尽管他太过“不争”和放低自己的表象,却掩盖不了骨子里的贪婪和无耻,最终还是原形毕露。[4]
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