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佳

湖南冤狱少年
欧阳佳是湖南涟源市七星街镇的一个少年,2009年被指持刀抢劫,娄星区法院先后两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再次上诉后,2013年年初,4名同案人员接受法院庭前调查时均翻供,2014年7月1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
2015年1月28日,欧阳佳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46万多元。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

郭小华与丈夫欧光宗婚后住在娄底市。为躲避计划生育,欧阳佳在出生1年后就被送到10多公里山上的大姨家,姨父陈建军给孩子起名“陈志雄”。“陈志雄”于2005年念初二时辍学与家人一起外出打工时,已在陈建军家生活了15年。后来,才改名叫“欧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