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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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29日审核通过,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全法共由十七条所组成。
发布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令105 号
《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小晶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