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差大臣

明清时期设立的官职
钦差大臣,汉语成语,属联合式四字结构,具有鲜明的历史制度文化特征,拼音:qīn chāi dà chén,简称钦差,是明清时期由皇帝特遣处置重大军政事务的官职,其职能源自明代临时差遣制度,至清代发展为固定职衔。该职代表皇权直接行使监察、外交等权力。担任该职位的都是皇上信得过的高官,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因为代表了皇帝本人,所以其地位十分了得。[1]
明清之前,钦差大臣不叫这个名字,但是代天子“巡行天下,抚军按民”或查察弊端的巡视职位从北周就有了,虽然称呼不一,但性质都是一样的。清·阮葵生《茶余客话·钦差官使》记载:“三品以上用钦差大臣关防,四品以下用钦差官员关防。”
钦差一般负责查办大案要案,比如封疆大吏的贪污腐败,地方疑难大案等;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比如镇压地方骚乱与反叛,重大工程建设及抢险赈灾等。不论哪种情况,都是最高统治者对现有机制和人员失去了信任,所以才要加派钦差大臣处理。钦差大臣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至地方几乎与“君临天下”无异。

官职介绍

钦差大臣是明清时期由皇帝派遣并代表皇帝外出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其职能源自明代临时差遣制度,至清代发展为固定职衔。担任该官职往往都是皇帝信得过的高官,能得此职事本身也是一种荣誉。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其实,皇帝派遣大臣外出办事,在我国古代一直都有,于是出现了“钦差大臣”这种固定的称谓,其地位也高出以往历代此类大臣,这也与明代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有关。清代更是实行空前的中央集权,派遣钦差更加频繁。清代钦差又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