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5日,国共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10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布《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通告》:“本党代表与国民政府代表对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之办法、命令及声明,业已成立协议,并于本日公布在案。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之一切部队,包括正规军、民兵、非正规军及游击队,以及解放区各级政府,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均须切实严格遭行,不得有误。全中国人民在战胜日本侵略者之后,为建立国内和平局面所作之努力,今已获得重要之结果。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 通告背景
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国共双方签订会谈纪要后,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继续同国民党政府代表进行谈判,经过多次交换意见,双方于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签署了《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和声明》与《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关于“办法”,协议要求由国民党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一人会同美国马歇尔将军从速商定,提请国民党政府实施;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及政治协商会议各推定国共两党以外的公正人士八人,组织军事考察团,会同国共双方,在发生冲突区域考察军事状况、交通情形以及其他与国内和平恢复有关事项,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