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英语:His Majesty's Government[a]),官方名称为国王陛下政府或英王陛下政府,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中央行政机构,实行内阁制。[1] 1215年《大宪章》的签 订,是英国宪政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英国宪政历程的开端。[5]1689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6],1701年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这两个立法使国王的所有权力空壳化,权力掌握在议会手里。[7]英国的“内阁制”则始于18世纪初乔治一世治下,内阁对议会负责,并以王权的名义行使立法和行政权,这就是英国政府,并任命了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8]1832年英国选举制度改革后,责任内阁制作为宪法惯例固定下来。1937年颁布的《国王大臣法》,正式以制定法的形式肯定了内阁和首相的称谓。[9] 英国现行国家体制是资产阶级议会制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国王或女王,政府首脑是首相。英国政府是以英王的名义治理国家,在名义上,英王拥有许多重要权力,可是实际上掌握国家行政实权的是内阁和首相。[10][2] 英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领导核心是内阁,由20名左右的大臣组成。首相是内阁的领袖,由多数党领袖担任,集行政和立法于一身,由国王正式任命。一般推荐本党议员为内阁大臣,其中外交大臣、国防大臣、财政大臣等重要职务由多数党的领导人担任。内阁的主要负责制定中央各项政策,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并直接指挥和控制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国家机器。[2]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