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97年11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修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该法的目标是通过促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公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