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局曾是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2018年11月22日,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按照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天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行政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行政职责以外的职责与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档案馆,加挂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