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土县

白土县
西汉惠帝五年(公元前190年),在今陕西神木县秃尾河上游置白土县,属上郡东汉末废。魏晋金城郡辖县之一。后凉南凉西秦均沿旧置,为三河郡治。《水经注》云:“河水又东[jìng]临津城北、白土城南”。辖今青海民和县南部地区。

东汉置

安帝时(107-125年),设白土县,故治在今青海民和县中川乡。隶金城郡。后废。西晋复置,仍属金城郡。十六国后凉为三河郡治。北魏废为白土城。

北魏置

北魏皇兴二年(468)于陈阳原上置,属新平郡。治所在今陕西彬县西南十里白土村。隋开皇三年(583)移治新平城(今彬县),为豳州治。次年改名新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