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号是中国人民警察的身份证明,中国监狱人民警察警号为7位数字,中国公安警察警号为6位数字,警号在中国每个省、市、自治区内是唯一的,佩戴于警察左胸口。佩戴警号从1987年5月1日起实行,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安民警执行勤务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识别与监督。它是公安民警身份的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佩戴。[1][2][3]
一般情况下,警号的前两位数字代表警察所在的省厅或市局。虽然不同省份可能在分配方式上有所不同,但这一基本规则是全国通行的。警号的分配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广州市公安局作为省会城市,其局长的警号可能并不直接与市局的其他警号一一对应,而是与省厅的编号相连。因公牺牲的警察,警号通常会被永久封存,作为对其英勇事迹的纪念。如果其子女选择继承父母的职业,可以申请重启警号,作为家族荣誉的延续。[3]例如2020年,李俊因公殉职后,其女李姿逸继承警号030281,成为楚雄市公安局民警。[4]2025年,刘斌因公牺牲后,其女刘璇继承警号4411497,成为广东省从化监狱民警。[5] 警号只能配发给人民法院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司法警察,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确定各省号段后,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自行编排、制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号为司法警察专用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买卖、佩带,违者要追究责任。警号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警号丢失经审查批准后予以补发同号。司法警察调离工作岗位或辞职、辞退,在办理手续时,由司法警察管理部门收回警号。[6]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7] 警号作为警察身份的重要标识,不仅在内部管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还为社会公众的监督提供了便利。对于警察而言,警号不仅仅是一串数字,也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与使命。[3]
基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