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

江西省能源局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能源局,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