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
江华(1907.08.01~1999.12.24),原名虞上聪,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江华县瑶族贫苦农民家庭。新中国成立以后,江华先后担任了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南京军区政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于1980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的审判工作。是中共第八、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和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9年12月24日10时08分,江华因病医治无效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1]

人物经历

青年时期,他满怀救国救民之志,投身于群众革命运动。1925年在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担任共青团湘南特委群委书记、衡阳总工会青工委主任、湖南汽车路总工会湘南办事处主任,从事北伐宣传工作。在1927年“四·一二”白色恐怖下,他不畏艰险,化名黄琳担任中共湘南特委政治交通员。此后,历任萍乡县委秘书、茶陵县委书记。1928年11月调红军工作,先后担任红四军前委秘书、红四军政治部秘书长,是红军初创时期在毛泽东同志直接领导下的军队政治工作领导人之一。参加了井冈山三次反“围剿”斗争、大柏地战斗、长岭寨战斗、三下龙岩城等著名战斗。1929年6月红四军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后,他随毛泽东同志离开红四军到闽西,任闽西特委秘书长、福建省委军委常委。1929年底,到上海参加中央军委军事训练班学习。1930年春改名黄春圃回红军工作。历任团政委、师政委,参加了五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夏,广昌战役后,受“左”倾错误路线打击,被撤销职务。同年10月,随红军三军团长征。当时他疟疾初愈,行走艰难,以对党、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紧紧地跟上队伍。遵义会议前夕恢复工作,任红三军团直属队政治处主任。
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