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是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1]

基本组成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