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

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
《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又称《金英兰法》,是由韩国前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于2012年提出的一项法案。该法案旨在打击公务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经过韩国国务会议的审议,于2016年9月通过,并于同年9月28日正式实施。[1][2][3]

出台背景

《金英兰法》最初由金英兰于2012年提出,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韩国公务人员的贪腐问题。韩国的主要政府机构和参公机构都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法律规定

《金英兰法》明确规定,韩国公职人员在接受食品、礼品以及红白礼金时,金额不得超过特定的标准。具体而言,这些物品的价值分别不得超过3万、5万和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0元、300元和600元)。此外,该法还设定了公职人员对外演讲的酬劳上限,不同级别的公职人员有着不同的酬劳标准。尽管一些政府部门曾试图提高这些标准,但并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