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曾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建制。
2018年,按照《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址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林业厅。[1]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 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