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更斯-菲涅耳原理(Huygens–Fresnel principle)[1]是法国物理学家奥古斯丁·让·菲涅耳(Augustin-Jean Fresnel)[5]在惠更斯原理与杨氏干涉原理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描述光传播过程的基本原理。[6]其基本内容是:在给定时刻,光波未被阻挡的波面上每一点都可视为一个新的子波源,这些子波源向空间各个方向发射球面波(称为子波源的衍射光)。空间中某一点的光场就是上述球面波在该点相干叠加的结果。[7] 17世纪下半叶,牛顿提出了光的“微粒说”,但遭到惠更斯的反对。惠更斯认为“微粒说”无法解释光的干涉和衍射现象,于是在1690年提出了光的“波动说”,奠定了惠更斯原理的基础。[8]1818年,根据惠更斯的子波假设,菲涅耳以子波相干叠加的思想补充了惠更斯原理,发展成为惠更斯-菲涅耳原理。[9][4]进入到20世纪的波动光学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善的地步。应用惠更斯-菲涅耳原理不仅能圆满地解释光的干涉现象,以该原理为基础,光的衍射理论也发展到相当完善的地步。[10] 惠更斯-菲涅耳原理仅仅是关于标量波的原理,在那里并不考虑振动方向的问题,因此原则上说,惠更斯-菲涅耳原理对于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