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律(英文:law of contradiction,又称不矛盾律)是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矛盾律基本内涵是互相矛盾或者互相反对的判断不可能同时都为真,至少有一个为假。具体来说,若一个判断肯定了某种陈述,而另一个判断否定了相同的陈述,矛盾律要求它们不能同时都为真。例如,人不能既是哺乳动物,又不是哺乳动物。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被称为“自相矛盾”。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A≠¬A),其数理逻辑表述形式为¬(A∧¬A)。[1] 亚里士多德首先明确地提出了矛盾法则,强调关于同一主题的矛盾命题不可能都是真的。这一原则强调命题的确定性和排他性,为后来的逻辑进步奠定了基础。[1]中世纪时期,矛盾律被阿维森纳和阿伯拉尔等学者用于神学问题讨论,特别是用于神正论和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等问题的讨论。黑格尔将动态要素引入了对矛盾律的讨论,他认为矛盾是所有对象和思想所固有的因素,并在这一框架下讨论了思维中对立与综合的辩证关系。[2]19世纪,布尔和德摩根在符号逻辑方面的研究以及德摩根定律的制定进一步发展了人们对矛盾定律的理解和应用,影响了矛盾律在现代数理逻辑及集合论和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1] 矛盾律在逻辑推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确保推理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在构建论证时,矛盾律要求论证中的判断不能同时肯定互相矛盾的内容。这有助于构建逻辑上连贯的论证过程。但是在辩证法的讨论中,人们认为现实的复杂性往往包含矛盾,这表明绝对一致性可能并不总是反映现象的真实本质,并且在有些情况下,对立和矛盾被看作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1] 具体内容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