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汕头市为省直辖市。[1]
行政范围
1949年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后,定为省辖市,市设置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次年辟澄海县的金砂、岐山、大窖3乡并入汕头市郊。1950年10月成立潮汕专员公署,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南澳、普宁、惠来、澄海8个县。1951年7月按广东省第19次委员会议决定,成立粤东办事处。1951年工农业总产值67998万元,比增112.34%。 1952年11月14日撤销粤东办事处,成立粤东行政公署,潮安、饶平、普宁、澄海、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兴宁、蕉岭、紫金、龙川、陆丰、大埔、五华、平远、惠 阳、河源、海丰、南澳21个县和汕头市。是历史上辖县最多的一次。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74797万元,比增110%。1955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粤东行政公署治所,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