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中国基础教育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中国基础教育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2014年和2018年两届共评出特等奖4项,一等奖98项,二等奖767项,这些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展现了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积极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探索和新实践。[1]

起源发展

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源于1994年3月国务院第151号令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组织了四年一届的教学成果评奖。2014年1月,国家教育部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组织了首届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这是基础教育领域内由政府设立的最高级别的业务类奖励。

评审规则

在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